电信学院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2014级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结合我学院研究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主任委员:黄晓庆、郑小建
副主任委员:葛晓虎、李小猛
委员:刘应状、黑晓军、罗锴、王邦、杨铀、钟国辉、马洪、桂良启、梁琨、刘思
二、评定范围与条件
1.参评范围:14-15级博士生
2.参评条件:
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 研究生期间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3) 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 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 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3.参评要求
1) 直博生不参加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2) 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博士期间获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1) 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 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5)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 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8)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9)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10)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办法
1. 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 获得优秀博士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由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四、奖学金评定步骤
1.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10月进行。
2.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步骤:
1) 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4);
2) 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的材料进行审核;
3) 申请材料予以公示,入围学生参加公开答辩。参评的学生作为与会代表进行评分,与会代表现场评分占50%,评审委员会评分占50%,按最终得分顺序确定奖学金名单;
4) 学院对最终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5) 研究生院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五、本细则的解释权属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