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提高班工作办公室与学业导师管理办法

Author:教务科Time:2013-11-01Hits:

为了细化数理提高班(以下简称“提高班”)班级导师管理制度、加强对提高班学生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方面的引导,营造良好的学习与学术氛围,根据校教【200896号《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信息类数理提高班管理办法》和校教【201159号《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创新实验班管理办法》,在《数理提高班评价和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提高班管理工作组织机构设置
1.提高班工作办公室组成

提高班日常行政与教学管理工作由提高班工作办公室全权负责。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系主任和党总支副书记兼任,办公室成员包括提高班四个年级的班主任、提高班辅导员、教务管理人员和学业导师代表。

提高班工作办公室每学期召开不少于2次的全体会议,学期内办公室成员可不定期发起工作会议。工作会议由教务管理人员负责组织。

2.提高班班主任职责

提高班班主任由提高班工作办公室任命,由电信系全职教师兼任,班主任负责提高班学生的学习、科研、生活、心理、课外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协调辅导员和学业导师做好学生管理和学业指导工作。

班主任每学期参与或组织学生主题班会不少于2次。

班主任有权利和义务督促辅导员和学业导师师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班主任必须同时兼任提高班学业导师。

3.提高班辅导员职责

提高班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由提高班辅导员负责,辅导员主要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心理指导、教学安排、课外文化与体育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辅导员定期对《学业导师指导效果调查》进行收集和整理,并提交工作办公室备案。

辅导员和班主任两者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辅导员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和配合班主任开展学生工作。

4.学业导师职责

学业导师负责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科技创新方面的指导工作。

学业导师必须为学生提供开展创新学习的软硬件环境、创新训练项目,并指导和帮助学生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学业导师本人(或者安排其指导的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向学生提供学术前沿发展的介绍,并对学生自我职业生涯给予指导。

学业导师有权利和义务参加提高班工作办公室的工作会议,可推选代表参与工作办公室。

学业导师有义务参与提高班学生选拔面试工作。

二、学业导师工作制度
1.学业导师的选择

学业导师由提高班工作办公室在教师中,采用内部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定。提高班工作办公室在每年9月份学生进校之前确定该年级的学业导师名单。

学业导师采用双向选择机制,由提高班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导师和学生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促进师生双方的了解和交流。

提高班工作办公室结合候选教师的工作履历、学术水平、工作态度综合确定学业导师的人选。

学业导师同时指导的各年级提高班学生总数量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0人,经工作办公室批准的除外。

2.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

学业导师本人应参与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指导工作。

学业导师在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对本年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每学期对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应进行检查和落实,并结合《数理提高班评价和管理办法》对学生和指导老师进行考核与评估。

3.科研创新训练

设立提高班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作为大创计划的补充,为提高班学生提供持续的科研、学习、创新工作等方面的环境和指导。

三、待遇

学校对提高班班主任的工作,纳入兼职学生辅导员工作范畴给予肯定和相应津贴。

学校教务部门每学期核定学业导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计入电信系教学工作当量中。

系里核定提高班班主任一定的考核工作量,作为教学工作量计入学业导师年工作量。

四、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系提高班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一:

学业导师指导效果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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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 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