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本科毕业设计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校教[2002]14号)规定,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程安排
1. 毕业设计选题安排在第七学期进行,第八学期集中用于毕业设计,实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少于16周。
2.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分为选题、开题报告、设计或科学研究(撰写论文)和答辩四个阶段。
3. 第七学期中期申报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及确定指导教师。
4. 第八学期第一周前完成外文文献翻译。
5. 第八学期第四周前完成论文开题报告。
6. 第八学期中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7. 第八学期第十五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撰写。
8. 第八学期第十六周进行论文答辩。
二、毕业设计(论文)申报
1.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且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承担。
2. 指导教师应在第七学期中期填写课题报审表,报审表由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后向系教务科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师所报课题审批后向学生公布,由学生进行选择。
3. 学生在系里公布的选题计划之外自选课题或去外单位(含外系)做毕业设计,须经主管教学系主任审查,并由专门的指导小组负责其毕业设计过程的指导和监控。
4.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的原则:
1) 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业务要求;
2) 使学生能够全面地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技能;
3) 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学校的教学要求;
4) 选题难度适中;
5) 工作量适当,要求达到16周全日工作量;
6) 做到所指导的学生每人一题(或子题目)。
5. 指导教师确定所指导毕业设计的学生后,应及时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该任务书应由指导教师本人根据课题的具体内容认真填写,同时应明确学生的英文翻译文献。
6. 选题确定后不得更改。确因特殊情况,由指导教师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重新申报课题报教务部门,获得同意后方可变更。
7. 为保证毕业设计的工作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6名(包括因课题需要去校外进行的同学)。
三、设计过程
1. 指导教师应在第八学期第一周检查学生的文献翻译书面文本,对译文写出评语并评分、签名。译文文本及成绩交教务科。
2. 指导教师应在第八学期第四周前组织学生在小组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地点应报各中心负责人备查。同时指导教师应落实学生毕业设计的场地、仪器设备及其它进行毕业设计的工作条件。开题报告情况填写在毕业设计任务书的检查栏(1)中。
3. 校系组织的期中教学检查,对毕业设计同步进行。毕业设计期中检查时指导教师必须到场,介绍所指导毕业设计进行情况,展示毕业设计阶段性成果,对未按计划完成的学生毕业设计状况应给于说明,对当事学生提出批评警告,并提出解决方案。期中检查情况填写在毕业设计任务书的检查栏(2)中。
4. 学生完成毕业设计实验工作后,指导教师应予以检查,通过后方可转入论文撰写阶段。实验完成检查情况填写在毕业设计任务书的检查栏(3)中。
5. 毕业设计进行期间,指导教师应与学生保持经常联系,每周面谈不少于1次。面谈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以及学生《工作日志》的记录状况,并在学生的《工作日志》上进行点评、签署姓名与日期。对不认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问题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应及时向系教务部门报告。每次指导情况应记录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师工作手册》中。
6. 系教务部门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于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将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答辩
1. 各中心在答辩前根据研究方向组成若干答辩小组(3~5人),并指定教授或副教授担任答辩小组长。答辩小组成员必须具有中高级职称。
2. 学生完成论文撰写,应先由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方可打印装订成册。
3. 答辩前,指导教师应对装订成册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阅,写出评语并给出指导教师评分后,方可交答辩小组组织答辩。各中心在答辩前至少提前1天向学生公布答辩分组名单、顺序、时间及地点,同时将组织答辩的情况报系教务科备案。
4. 答辩小组对所有学生要有答辩记录。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答辩小组对学生按答辩情况写出答辩评语并给出答辩小组评分,答辩组长在答辩小组评分表上签名。
5. 以各中心为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和一定的比例评定学生成绩。优秀比例控制在10%以内,良好比例控制在50%以内,其余为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中心主任进行分数总评并签名。
6. 系教学委员会指定系答辩组对以下四类学生组织系级答辩:
1) 指导教师提出的参加校级和省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候选论文;
2) 任务完成不好或各类中间检查问题严重,指导教师或中心提出有可能不及格的论文;
3) 独立选题并在校外单位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
4) 在各中心随机选择的学生毕业论文;
7. 申报参加校级和省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必须事先提出、参加系级答辩并评为优秀。
8.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指导教师负责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归类、整理并交系存档,包括含有指导教师签名和评分的文献翻译、单
件的毕业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学生工作日志、指导教师工作手册、论文原件。各中心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最终成绩单等文档资料。
以上细则未规定的其他方面,仍按校教[2002]14号文件执行。
中共电子与信息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
二00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