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通过重大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是科技部等五部委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高校加强科研队伍建设、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契机。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科技部办公厅等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财[2010]20号)和《华中科技大学项目研究人员劳动人事管理办法》(校人[2009]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重大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现将2010年该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聘用毕业生的重大科研项目类别
我校2010年可聘用毕业生的科研项目类别: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横向科研项目。
二、经费来源
重大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费从相关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根据实际需要,可据实调整原“劳务费”预算比例。
三、聘用原则、对象、岗位类别及待遇
(一)聘用原则:公开、自愿、双向选择
(二)聘用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岗位类别:
科研助理岗位类别分为以下3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确定。
1.科研辅助岗位:主要从事科研行政、业务秘书类工作;
2.实验技术岗位: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实验、测试加工类岗位;
3.项目研究岗位:主要从事科研项目研究工作。
(四)聘用期限
不超过项目(课题)的执行期限,一个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五)聘用毕业生待遇
毕业生一经聘用,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费单位缴纳部分标准,按武汉市有关规定,由聘用课题组与被聘毕业生协商确定。
被聘毕业生的社会保险参保方式按武汉市规定执行。户口、档案根据聘用毕业生意愿,可放在湖北省人才交流中心或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
被聘毕业生服务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岗位征集 (6月10日前)
项目(课题)组负责人填写电子版重大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表(格式见附件1)交各院系科研秘书,各院系汇总信息后将纸质文档和电子表格分别交至科发院综合处,由科发院汇总后报人事处。
(二)岗位发布(6月15日前)
学校人员交流中心公布岗位需求信息,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三)招聘(6月20日前)
招聘考核工作由项目(课题)组自行组织,考核专家应不少于3人,可邀请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项目(课题)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毕业生名单,填写重大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从事科研工作审批表(格式见附件2),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四)签订服务协议(6月25日前)
学校人员交流中心代表学校与被聘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经费调整审批(7月20日前)
项目(课题)负责人根据聘用毕业生人数及单位缴纳部分标准,填写科研项目预算经费调整审批表(格式见附件3、4),一式3份报科学技术发展院汇总,由科学技术发展院报上级相关部委审批。
五、具体要求
(一)通过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不仅是一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我校科技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专职科研队伍的难得机遇。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项目(课题)负责人要充分重视该项工作,各负其责,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各学院和课题组重视对被聘毕业生的人文关怀,切实解决被聘毕业生的工作和生活困难。同时加强被聘毕业生管理,及时将异动情况报相关职能部门。
人员交流中心联系人:冷三兰
联系电话:87540442
科发院联系人: 刘 梅 李江华
电 话: 87543137 87543237
邮 箱: liumei1115@yahoo.cn;lijianghua@hust.edu.cn;
人 事 处
科学技术发展院
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
1.2010年重大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表
2.2010年重大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从事科研工作审批表
3.2010年重大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