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商业保险证明办理流程:
下载大学生商保学院证明表格→认真填写,写清伤病的详细情况→电信学工组盖签字章(南一楼411)→电信学院办公室盖学院公章(南一楼中301)→校医院医保办提交相关材料(校医院三楼)
表格下载:http://ei.hust.edu.cn/contents/112/4117.html
其他材料请参看校医院的医保报销流程:
一、 大学生个人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交的材料
1. 武汉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现金申报审核表 (医保办领)
2. 费用单据(发票原件)
3. 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4. 出院小结(复印件)
5. 身份证(复印件)
6. 临时医嘱
7. 长期医嘱
8. 病案首页
9. 手术记录
10. 大学生异地实习、休学期间就医学校出具的证明
11. 异地就诊医院等级证明
12. 个人情况说明院系盖章
13. 中国银行卡、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到一张A)等资料
于每月1日至10日由高校经管部门送到所属区社保处办理报销手续
医保商保咨询电话:87548353(工作时间)
二、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须提交的材料
1. 《重症疾病核定登记表》(一式肆份)(医保办领取)
2. 近一年门诊病历
3. 相关检查证明或病历检验单
4. 住院出院小结
5. 恶性肿瘤放化疗记录(恶性肿瘤患者报)
6. 血液透析记录(肾透析患者报)
7. 本人一寸免冠登记照五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8. 个人申请
咨询电话:87558353(工作时间)
三、 大学生商业保险申报指南
2008 /2011/2012/2013/2014级硕士博士学生申报商保所需材料(中国人民财产)
1. 住院收据原件(如先在医保报销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及分割单原件)
2. 费用汇总清单
3. 出院小结
4. 门诊病历封面及就诊内容复印件(收入院页)
5. 全套住院病案复印件
6. 如在医院有做拍片,CT等项目需提供放射报告
7. 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8.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算一份)
9. 学院证明一份(医院网页在线下载页面下载)
10. 如实填写保险索赔申请书(保险办领取)
11. 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注明开户行和12位数的联行行号(非常重要,一定要填!)
理赔电话:84776671
2009/2010级博士申报商保所需材料(中国人民健康)
1. 住院收据原件(如已在医保报销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及分割单原件)
2. 费用汇总清单
3. 出院小结
4. 如手术需要手术记录
5. 若意外还需提供学院证明一份((医院网页在线下载页面下载)
6.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算一份)
7. 本人中国银行或者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注明开户行)
理赔电话: 82703529
四、参保大学生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因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和设备所限不能诊治的,可申请办理转院手续。
1. 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治疗的,由转出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大学生可直接到转入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2. 转到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转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经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意见,由高校报所属区社保处核准,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3. 转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经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意见,由高校报市医疗保险中心核准,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咨询电话:87558353(工作时间)
五、参保大学生在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申报
1. 由高校开具相关情况证明
2. 携带该学生的相关医疗资料
3. 于每月1日到10日到所属社保处办理报销手续。
咨询电话:87548353(工作时间)
六、保障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 类别 | 起付线(元) | 起付线以上个人自付比例 | 一个保险年度最高限额 |
社区服务中心 | 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大学生 | 200 | 200 | 400 | 800 | 20% | 30% | 40% | 130000元 |
居民 | 200 | 200 | 400 | 800 | 20% | 30% | 40% | 130000元 |
职保 | 200 | 400 | 600 | 800 | 8% | 11% | 14% | 540000元 |
2、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保险金额及保险责任 |
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学生 | |
项目 | 保险金额 | 保险责任 | 适用条款 |
社保疾病及意外伤害补充住院医疗保险 | 6万元 | 对武汉地区大学生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10万元以下社保赔付后剩余部分按照85% (含起付线以下及社保赔付后的符合社保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 | 《附加学生、幼儿疾病 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09版))、《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009版)) |
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 | 1万元 | 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赔付,残疾和烧伤按照条款规定赔付 |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 )) |
疾病身故保险 | 1万元 | 按保险金额赔付 |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疾病身故保险条款(2009版)》 |
意外伤害医疗门急诊保险 | 0.1万元 | 每次意外伤害免赔额100元,超过部分按80%赔付,每日赔付金额以500元为限。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以1000元为限 |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险条款(2009版) 》 |
人均保险金额合计 | 8.1万元 | | |
未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学生 | |
保险项目 | 保险金额 | 保险责任 | 适用条款 |
疾病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 6万元 | 按人保公司的分级赔付,赔付及用药范围与社保一致 | 《附加学生、幼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09 版))、《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009版)》 |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伤保险 | 1万元 | 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赔付,残疾及烧伤按照条款规定赔付 |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 版) 》 |
疾病身故保险 | 1万元 | 按保险金额赔付 |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疾病身故保险条款(2009版) |
意外伤害医疗病 门急诊保险 | 0.1万元 | 每次意外伤害免赔额100兀,超过部分按80%赔付,每日赔付金额以500元为限,全年累计赔付限额1000元 |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险条款(2009版) )) |
人均保险金额合计 | 8. 1万元 | | |
医保商保电话:87558353
七、哪些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 在国外、境外治疗的;
2. 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 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4.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5.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