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系校友捐款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充分发挥校友捐款在我系建设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校友捐款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校友个人或团体自觉捐赠,数额不限。
第二条 校友基金属于专用经费,原则上尊重捐资校友所提议的专项用途。若未指定用途,则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资助在校贫困生;
2.资助学生的课外科技实践活动;
3.资助印刷与校友有关的宣传品;
4.奖励全面发展、为电信系争得荣誉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设立校友捐款管理小组,组长由电信系分管校友工作的系领导担任,成员由电信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友代表。
第四条 校友捐款单立户头,专款专用,所有开支须经校友捐款管理小组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校友捐款管理小组每年要在系教代会的会议上向全体代表汇报捐款使用情况,并定期向捐助团体(或捐助人)进行通报。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友捐款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电子与信息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