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校学[2023]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并结合我学院研究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现将我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主任委员:邱才明、葛茜
副主任委员:陈世英、杨铀
委员:刘应状、黑晓军、王邦、钟国辉、马洪、张华、刘思
二、评定范围与条件
1.参评范围:
21级-24级全日制在籍博士和20级直博生,22级-24级全日制在籍硕士。
2. 参评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除上述必须满足的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三条:
研究生期间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上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3.参评要求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可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超过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均依据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文件确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参评的各类成果应是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四、奖学金评定步骤
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材料要求见群共享附表4);
导师签署意见;
答辩名单及申请材料公示;
入围学生参加公开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评价方法见第五条;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最终结果,于2024年10月19日前召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获奖者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登陆研究生院成果系统补全个人成果信息,选择自己的成果条件。
集体审议确定的获奖名单于2024年10月19日前通过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五、答辩与评价
1.答辩过程管理与监督
入围学生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个组;
对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由研工组统一、随机分配编号;
答辩过程中,学生以编号为唯一ID,学生、老师均不得透露、询问学生的导师、团队、所在系或实验室等与评价该学生素质、能力无关的信息。
答辩过程包括PPT汇报与评委提问环节。硕士生PPT汇报时间不超过3分钟,提问环节不超过3分钟;博士生PPT汇报时间不超过3分钟,提问环节不超过3分钟。
学院纪委全程监督评审过程。
研工组安排优秀学生代表现场参与监督并执行记录、计分工作。
2.答辩评价要素(体现电信学院研究生培养的价值导向,核心是德才兼备。)
思想素质与社会服务(20分)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国际视野与家国情怀,社会实践活动和集体活动参与情况,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及公益服务情况等。允许有不同表现形式,评委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科研能力与贡献(80分)
学生提供论文、竞赛、专利、科研项目等材料作为科研成果的不同表现形式,评委参考学生提供的材料,通过质询和学生回答,全面了解学生的真实科研能力与实际科研贡献,并进行科研能力与贡献综合评价打分。
3.答辩评委组成
答辩评委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委组成。
4.答辩评价方法(公平公正为第一原则,摒除“关系”影响,做到最大化的客观评价。)
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答辩学生汇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疑问,当场指出并要求学生澄清;
全体答辩评委可就学生汇报内容围绕评价要素进行提问,学生回答;
答辩评委在提问环节结束后现场就“思想政治与社会服务”、“科研能力与贡献”两项分别独立打分,两项合计为该答辩学生分数;
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合计所得分数为该学生得分;
全体入围学生答辩结束后由研工组公布计分及排名结果;如出现分数相同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现场讨论、投票表决先后排序;
博士生国奖全院通评,指标按照答辩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硕士生国奖取通信系、信息系、电子系每个系现场答辩成绩第一名,剩余指标按照答辩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六、本细则的解释权属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