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推报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要求,经个人及团队自荐、学院团委资格审查、学院党委会研究,现将我院拟推荐参选“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2月23日至2月26日。公示期内,可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一、公示对象
时豪
华中科技大学移动通信与数字信号处理团队(团队负责人:尹海帆)
二、公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17楼D区204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792756
共青团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